顾客点烤串外卖吃出毛发告状商家索赔千元法院
发布时间:
2026-05-26 14:37
法院经审理认为,餐品混入毛发虽属不洁,但不脚以认定为“不合适食物平安尺度”,且消费者未能证明商家存正在案涉食物不合适食物平安尺度而进行发卖,最终判决驳回鲁某全数诉讼请求。
消费者鲁某通过淘宝闪购平台正在本地一烧烤店采办烤串,因烤串存正在不明毛发异物,将商家诉至法院,要求补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丧失共计500元,并根据“食物平安法”从意商家领取1000元赏罚性补偿金。
此外,关于鲁某从意要求被告补偿被告医疗费200元、误工费300元的诉讼请求,鲁某未提交响应证明,该从意缺乏根据,本院不予支撑。
关于鲁某从意要求烧烤店领取赏罚性补偿金1000元的诉讼请求,法院征引《中华人平易近国食物平安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指出,该条的赏罚性补偿,形成要件有二:一是违法从体为食物出产者或运营者;二是存正在“出产不合适食物平安尺度的食物”或“运营明知是不合适食物平安尺度的食物”的违法行为。该条针对的是性质比力严沉的违法行为,以更好地消费者权益。
然而,两边就退款事宜沟通未能告竣分歧,鲁某遂将烧烤店诉至法院,要求商家领取赏罚性补偿金1000元,并补偿因食用涉案食物形成的医疗费200元、误工费300元等各项丧失共计500元。
鲁某通过12315平台对上述环境进行举报,市龙凤区市场监视办理局对烧烤店进行了行政惩罚,罚款1002。2元。
2025年11月28日,鲁某通过淘宝闪购平台线元。食用过程中,遂取烧烤店联系反馈问题。淘宝闪购平台退给鲁某23。4元,烧烤店店内员工通过微信体例退给鲁某24。6元。
法院认为,本案中,鲁某提交的无法证明案涉食物不合适食物平安尺度,亦无法证明烧烤店出产了不合适食物平安尺度的食物,或烧烤店明知案涉食物不合适食物平安尺度而进行发卖。餐品中混入毛发,属于不洁物质,不合适卫生要求,故鲁某从意某烧烤店领取赏罚性补偿金1,000元的诉讼请求,缺乏现实及法令根据,法院不予支撑。
对此,烧烤店运营者袁某辩称,所有的进货单据及审核都合适,其不承认补偿金额,即便异物出自店内,按照法令,商家明知商品不合适平安还居心进行发卖才会进行赏罚性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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